綠島燈塔之始建由來,與一樁台灣航史上最大的海難事件有關。日治昭和12年(1937)12月,一艘長199m,載重31,000噸,於當代堪稱全世界最大的豪華郵輪「胡佛總統號(President Hoover)」,於日本經基隆港往馬尼拉航行的途中,遇到東北季風期的海霧,將新港(成功)燈塔的微弱燈光誤判為鵝鑾鼻燈塔,以致於綠島公館外海觸礁。綠島全體居民於此次事件中,充分發揮人溺己溺精神,將所有乘客、船員合計1,100餘人悉數安全營救上岸,安頓家中作客,獲得國際人士普遍讚譽。嗣後馳援的美國軍艦將難民載運至菲律賓,擱淺之巨輪則售予日本打撈公司拆解,整個事件宣告結束。翌年,美國紅十字會為紀郵輪遇難,加強海上航行安全,乃捐款興建綠島燈塔。二次大戰時,燈塔毀於空襲。民國37年(1948)由民國政府重修完,成即今日所見外貌。
綠島燈塔高約三十三.三公尺,塔上有一百五十級階梯,由塔頂可俯望全島,這座燈塔不但使綠島民眾的的義勇光煇,永照人寰,也是島上最著名的觀光勝地。第二次世界大戰時,美國捐建的塔身為圓形,混凝土造,裝設三等煤油白熱燈,光力二00、000支燭光,見距十九浬的塔燈被炸毀。民國三十七年於原地修復,改裝五等臨時宜流電閃光燈,每一0秒連閃白光二次,光力二、六00支燭光,見距一三.五浬。民國六十二年換裝新式四等旋轉透鏡交流電燈,光力一、000、000支燭光,見距一八.五浬。民國七十七年曾設無線電標竿一座,輸出電力一00瓦特,射程一00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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